建立能源治理和电力合作国际平台,依托该平台,各国之间可以更好地合作、沟通和解决纠纷问题,根据地区特点和需求稳步推进。
逐步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同时,积极探索省内外电力市场之间的互联互通与开放融合。
2018年9月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建设。从2021年起,建立主体多元、交易品种齐全、功能完善的电力市场,形成竞争充分、开放有序、高效运行、健康发展的电力市场体系。2017年8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将甘肃列为全国第一批8个电力现货市场建设试点地区之一,要求试点工作第一责任单位由试点省人民政府明确,牵头负责统筹推进试点工作。在进度安排方面,2018年3月印发电力市场建设方案。根据《通知》,甘肃省电力现货市场2019年1月正式运行。
2018年4月编制完成技术支持系统开发方案。2018年10月开展模拟运行第四十七条 月度双边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5个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按照年度、月度和日开展。第四十八条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月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月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的意向协议,并且在月度双边交易市场闭市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协议(包含互保协议)。用户次日实际用电量扣减日前电量交易申报基准值后,若大于日前电量交易成交电量,日前电量交易结算电量即为日前电量交易成交电量,其余用电量计入月度交易用电量。在电力供应紧张的情况下,对于已签订的合同可予以执行或者协商合同的另一方回购。
修订程序为:(一)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按照市场运行情况和市场成员建议提出修订意见;(二)云南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讨论;(三)上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由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会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进行修订。月度交易结束后,电厂申报次月上调服务价格,申报价格限定在月度上调服务的最高价和最低价之间,电厂上调服务的申报价格作为调度机构安排发电计划的依据之一。
参与跨省跨区直接交易的市场主体可以在任何交易机构注册,注册后可以自由选择平台开展交易。售电企业只能代理有日前电量交易资格的用户参与日前电量交易。第一0一条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在每月的25日前,将上月交易信息和执行情况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直接交易电量、跨省跨区交易电量转让交易的受让方应符合市场准入条件。
协调未能解决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每类集中竞价交易自开市至闭市原则上不超过2个工作日。由于系统需要少发电量(下调服务电量)不支付偏差电费,根据结算平衡机制资金盈余情况,下调服务电量按月度统一补偿。(三)售电企业的准入条件按照《云南省售电侧改革实施方案》(云电改办〔2017〕1号)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的准入条件:(一)具有辅助服务能力的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经电力调度机构进行技术测试通过后,方可参与;(二)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第七章 安全校核和交易执行第一节 安全校核第六十四条 电力调度机构负责各种交易的安全校核工作。第九十五条 根据集中竞价交易的价差收益、市场主体未完成交易电量的考核电费、以及交易中可明确的其他收益建立结算平衡机制。
超发电量计入上调服务,按参与了上调服务申报和未参与上调服务申报两种类型进行结算。第六十五条 为保障系统整体的备用和调频调峰能力,在各类市场交易开始前,电力调度机构可以根据机组可调出力、检修天数、系统负荷曲线以及电网约束情况,折算得出各机组的电量上限,对参与市场交易的机组发电利用小时数提出限制建议。
第一0二条 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电力市场主体不得泄露影响公平竞争和涉及用户隐私的相关信息。月度双边交易主要开展省内直接交易、跨省跨区交易。第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一)负责安全校核;(二)按调度规程实施电力调度,负责系统实时平衡,确保电网安全;(三)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供安全约束条件和基础数据,配合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履行市场运营职能;(四)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障电力交易结果的执行(因调度机构自身原因造成实际执行与交易结果偏差时,由电力调度机构所在电网企业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五)按规定披露和提供电网运行的相关信息;(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电力调度机构应在当日17时前完成安全校核,返回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形成最终交易结果。对于电力直接交易合约约定交易曲线的,其中发电企业部分合约约定了交易曲线的,电力调度机构根据系统运行需要,运行前安排无交易曲线合约的发电曲线,与合约约定曲线叠加形成次日发电计划;发电企业全部合约约定了交易曲线的,按合约约定曲线形成次日发电计划。跨省跨区合同电量转让应当按潮流实际情况考虑输电费和网损。
当用户有超用电量时,超用电量按月度集中撮合交易中电厂侧的最高成交价结算。第二十二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可采取双边协商、集中竞价、挂牌等方式进行。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根据市场主体注册情况和参与交易的省外市场主体情况,按月汇总形成自主交易市场主体目录,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省级政府有关部门和政府引入的第三方征信机构备案,并通过信用云南网站和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网站向社会公布。(三)确定电厂优先发电计划。
第九十六条 根据结算平衡机制的建立,月度计提平衡资金。第十六条 市场主体的准入与退出管理细则由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另行编制,省级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审定发布。
电厂双边交易合同电量不超过装机等比例原则所分配的电力外送通道平均送电能力。第十条 电网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一)保障输配电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二)为市场主体提供公平的输配电服务和电网接入服务;(三)服从电力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电网配套技术支持系统;(四)向市场主体提供报装、计量、抄表、维修等各类供电服务;(五)按规定收取输配电费,代收代付电费和政府性基金与附加等;(六)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预测并确定优先购电用户的电量需求,按照省级电力管理部门确定的优先发电计划(含框架协议内的跨省跨区电量)与省内发电企业(电网企业保留的调峰调频电厂除外)签订并执行购售电等合同;(七)按政府定价向优先购电用户以及其他不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提供售电服务,签订和履行相应的供用电合同;(八)按规定披露和提供信息;(九)根据政府授权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的权利和义务:(一)组织各类交易,负责交易平台建设与运维;(二)拟订相应电力交易实施办法(按照实施细则组织开展市场交易的具体办法);(三)编制交易计划;(四)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管理;(五)提供电力交易结算依据(包括但不限于全部电量电费、辅助服务费及输电服务费等)及相关服务;(六)监视和分析市场运行情况;(七)建设、运营和维护电力市场交易技术支持系统;(八)配合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对本实施细则进行分析评估,提出修改建议;(九)按规定披露和发布信息;(十)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评价体系;(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第二节 交易计划执行与认定第六十九条 电力系统发生紧急情况时,电力调度机构可基于安全优先的原则实施调度,并在事后向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和省级电力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件经过。电力市场化交易的结算电量确定方法与直接参与交易用户一致,日前交易实际结算电量的结算价格为售电公司代理用户参与日交易成交电量对应成交价格;日以上交易周期的电力交易,实际结算电量的结算价格为售电公司最终分配给代理用户月度成交电量的成交价格。
第七十二条 电力调度机构基于电力系统实际,在保障电网安全的前提下,根据交易计划形成调度计划,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保证交易计划的有效执行。日前及日以上交易周期的偏差电量及其结算价格确定方法与直接参与交易用户一致,用户自身承担少用电量偏差电费的90%,售电公司承担10%。
现阶段,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昆明电力交易中心)组织开展的日交易是对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的补充,纳入中长期交易管理。第二十七条 电力中长期交易中输配电价、基金及附加、交叉补贴等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电力中长期交易,主要是指符合准入条件的发电企业、售电企业、电力用户、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和电网企业(在政府授权的情况下)等市场主体,通过自主协商、集中竞价等市场化方式,开展的以年、月等日以上周期的电力交易。其次,云南对于独立辅助服务提供者鼓励电储能设备、需求侧(如可中断负荷)等尝试参与。
第二十九条 框架协议内跨省跨区送电电量、送出价格由送受两省(区、市)政府协商确定。(三)挂牌交易指市场主体通过电力交易平台,将需求电量或可供电量的数量和价格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要求的另一方提出接受该要约的申请,经安全校核和相关方确认后形成交易结果。公众信息是指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数据和信息,公开信息是指向所有市场主体公开提供的数据和信息,私有信息是指特定的市场主体有权访问且不得向其他市场主体公布的数据和信息。昆明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市场信息的发布和管理,会同电力调度机构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相关市场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市场需求侧信息;(二)市场发电侧信息(含优先发电计划电量、市场化电厂发电能力);(三)市场可竞价电量;(四)省内电网阻塞管理信息;(五)外送直流通道能力及交流联络线运行控制要求;(六)交易事项及时间安排;(七)市场总体成交情况(含各交易品种成交电量、平均价格、最高价格、最低价格);(八)本细则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
第四十二条 市场主体经过双边协商分别形成年度双边省内直接交易、年度双边跨省跨区交易意向协议,并在年度双边交易闭市前,通过交易平台向昆明电力交易中心提交意向协议。被撤销注册的市场主体,昆明电力交易中心对其有关注册信息和交易数据予以备份,至少保留3年。
第六十七条 安全校核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于约定电力交易曲线的,最后进行削减。
自愿参与市场交易的电力用户原则上全部电量进入市场,其电价通过市场机制形成,不得随意退出市场,取消目录电价;符合准入条件但未选择参与直接交易的电力用户,可向售电企业(包括保底供电企业)购电;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由所在地供电企业按政府定价提供保底供电服务。第八十条 用电侧未实行峰谷电价的地区,根据电力用户自身负荷曲线和全网用电负荷曲线,计算电力用户对电网调峰的贡献度。